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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台灣運彩網路會員相關投注規則

Q. 購買運動彩券是否有年齡或身分的限制?
答: 

有以下情形之一者,不得購買運動彩券
1. 未滿20歲者。
2. 運動彩券發行機構及受委託機構員工。
3. 納為投注標的之運動競技賽事,舉辦單位人員及參與賽事之相關隊職員,不得購買其所舉辦或參與賽事之運動彩券。

 

Q. 單張彩券的最低投注金額是多少?每組合以多少投注金額為一個單位?  
答:運動彩券每次(張、筆)投注總價至少100 元整,每組合投注金額以10元為一個單位。

 
Q. 如何認定比賽法定時間已經完成?
答:
1. 棒球比賽: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,指一場棒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至9 局上(如主隊領先)或9 局結束的比賽時間,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;在國際賽事時,引用比賽提前結束之規定,若賽事未完成9 局(或9局上)而經主辦單位或裁判裁定已完成比賽時,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。

2. 籃球比賽: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,指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應為40 分鐘或48 分鐘的比賽時間,加計因比賽時間結束時平手而進行加賽以決定勝負的延長賽時間。若一場籃球比賽依主辦單位規定比賽時間為40 分鐘,已完成至少35(含)分鐘,或48 分鐘已完成至少43(含)分鐘,且經主辦單位或裁判裁定比賽結果時,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。

3. 足球比賽:除另有規定或賽事表上另有公布外,指一場足球比賽90分鐘的比賽時間,加計裁判裁定的傷停補時或因其他因素引起的補時,但不包括加時丶互射12碼决勝負或重賽的時間。

4. 網球比賽:比賽主辦單位規定之賽制若為5盤3勝制,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3勝時,或若為3盤2勝制,比賽進行至一方獲得2勝時,該場比賽即視為已完成法定比賽時間。


Q. 已派彩的賽事,如賽事結果有變動,派彩結果如何認定?
答:

運動彩券之派彩以賽事現場判決為依據,凡於派彩後更改的紀錄或結果,不影響先前的派彩依據。

 
Q. 有些足球比賽需踢延長賽,但有些比賽踢完90分鐘後就結束,請問派彩方式以何種賽果為依據?
答:

足球的規定比賽時間為上下半場90分鐘加計傷停補賽時間。無論是否有進行加時賽或PK戰,派彩結果都不包括加時賽、PK戰的比賽結果。


Q. 什麼叫做無效投注?認定方式為何?
答:

投注之賽事遇到時間異動、場地變動、主客隊變動、棒球先發投手換人、比賽取消或終止等狀況,此投注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投注,詳細規定請見本公司運動彩券投注規範第三十二條。

 
Q. 彩券列印後,可以取消投注嗎?
答:
1. 購買彩券時,應立即在運動彩券經銷商櫃檯檢查彩券內容是否與投注內容相符,購買後5分鐘內且賽事未開打前可受理彩券作廢。
2. 彩券作廢應向購買彩券之原運動彩券經銷商辦理。

 
Q. 使用網路或行動裝置投注時,如果選錯賽事,可以取消投注嗎?
答:

很抱歉!使用網路或行動裝置投注,投注交易一經送出後,即無法取消投注。

 
Q. 比賽開打後所購買的場中投注彩券,如果發現投注錯誤,可以要求更改或取消嗎?
答:

很抱歉!購買場中投注的彩券一經售出,就無法更改或取消,因此投注前請仔細核對所購買的賽事與金額。

 
Q. 如果我買的彩券,發生了無效投注的狀況,要如何處理?
答:
1. 單場投注可辦理退款。
2. 過關投注中如有無效投注之過關場次,該場次賠率應為「1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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